吉林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原处长悔过认罪不忘摆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7日07:28 正义网-检察日报

  1月26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凤才有期徒刑十六年。法院审理认定,张凤才在担任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8.6万元、美元9.5万元;利用职权审核同意给没有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数十家矿山企业发放了采矿许可证,由于其不正确行使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27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世间没有后悔药,人生没有回头路。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痛心疾首,深深地觉得对不起党和人民对我多年的培养和教育,对不起共产党员这一伟大而光荣的称号,也对不起我的家人。

  他生下来并不是坏人,讲成绩滔滔不绝

  我出生于一个并不富裕的普通干部家庭,父母从小对我的要求很严格。在1979年高中毕业时,我如愿以偿地考上了长春地质学院,1983年大学毕业分配到吉林省地勘局通化市第四地质调查所工作。由于不怕苦、不怕累,努力学习,刻苦实践,我在工作中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得到了组织和职工群众的认可。1994年我被任命为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1995年调入刚刚成立的省地矿厅任地质勘查计划处副处长,1998年临危受命被省地矿厅党组派到省地质科学研究所任所长。当时这个所外债累累、干群关系紧张、经济状况已步入谷底,上任后我带领班子成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积极开展工作。经我和全所上下共同努力,不到一年的时间,就使该单位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1999年末,我被任命为省地矿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副处长(正处级)并主持该处全面工作,同时也被省地矿厅选定为副厅级后备干部。2000年吉林省直机关机构改革时,成立了省国土资源厅,我经过竞聘被省国土资源厅任命为矿产开发管理处副处长,2002年经竞争上岗被任命为矿管处处长。

  他不知道从哪天开始变坏,讲犯罪原因还是老一套

  回顾自己走过的路,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顶住了各种侵袭和诱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潜移默化地在我内心深处产生了影响。于是,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和对自身的要求,致使我世界观的天平慢慢地向贪图享乐倾斜,私欲也渐渐开始膨胀,在采矿权审批中,以加快办理采矿权审批、为企业咨询服务之名,开始接受吃请,接受管理相对人以事后感谢、节日探望和联络感情等名义送给我的财物。

  收人钱财为人办事已成了当今社会的一个“潜规则”,我也毫不例外。如在办理吉林市永吉鑫麟硫铁矿采矿权审批中,由于我收受了转让人王艳茹和受让人刘少亮的财物,虽然其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不符,我在审批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却违心地签上了同意审批的意见。从开始收受财物时害怕心虚,逐渐变得满足自得,并侥幸地认为不会出问题,如此这般地日积月累,几年下来,我竟累计收受贿赂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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