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定救灾款物村组干部不得代领代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7日10:29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5月27日电 (记者赵锋) 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和平26日介绍,甘肃省规定,地震灾区救助人员名单在村组公示后,由受灾群众直接到乡镇政府领取,村组干部不得代领代发。

  在甘肃地震灾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受灾群众公布救助标准、享受救助条件及救灾款物数量,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受损情况将救灾款物拨付到乡镇,并建立严格的领放制度。乡镇政府在发放救灾款物时,坚持“群众评议、村委会审报、乡镇审批并直接发放到户,在村一级张榜公布”的程序。

  张和平说,救灾款要及时、准确拨付,对救灾款不按时拨付到位和没有及时上报核销的地方,省级部门将不予拨款或在确定应补助数额时扣除已下拨未安排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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