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开始成为长效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8日01:56 21世纪经济报道

  体制变革

  事实上,以上问题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重视,变革已经开始。

  从2003年开始,学校建设开始由乡镇上收到县一级,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开始成为长效机制。

  此后两年,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县城学校作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制度的主体。

  从2006年起,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标准、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计算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与省按5∶5分担。

  其中,四川省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三个州和民族待遇县由省全部承担,成都市自行解决,攀枝花、德阳、绵阳、宜宾4市按省、市5∶5分担,其余市按省、市8∶2分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6号)等三份文件,每年初各省财政厅、教育厅会下达项目预算控制数。市(州)根据各县的危房情况,及时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实际需求以及市(州)下达的项目预算控制数,编制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复,省财政厅按照批复的项目下达中央和省的专项资金预算。市(州)财政、教育部门据此批复到县并下达中央、省、市的专项资金预算。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批复的年度计划和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具体负责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年终要将年度项目实施情况,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从开始,县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根据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结合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等规划,编制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等级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

  要对学校所有建筑都进行有效的监管,杜绝垮塌事故。重点是上世纪后期的 “三无”(无规范设计、无规范施工监理、无规范竣工验收)校舍。

  2005年,四川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舍检查监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修建的农村中小学校舍中,相当部分属简易用房,标准较低,存在着不少隐患。这些校舍是近年出现问题的主体,也是今后校舍检查监控的重点。

  (本报记者黄磊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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