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称丈夫遇难遗腹子可分配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8日04: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汶川大地震夺去数万同胞的生命。由于遇难者情况不一样,这也使得遗产继承变得纷繁复杂。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结合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分别进行阐释。

  成都商报:一同胞在地震中遇难身亡后,众多亲属如何来分配其遗产?

  施杰:《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开始后,应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般原则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但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多分;有扶养能力、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

  成都商报:若一老人在地震中遇难,他的儿子在地震中受重伤,在老人的遗产没来得及分配前,他的儿子也因抢救无效身亡,老人的遗产应怎么分配?

  施杰:仍然按前面所说的顺序来分配。需要注意的是,老人去世时,他受伤的儿子尚在,尽管没来得及分配遗产,但也有份。老人的儿子去世后,他应分得的份额,转给其合法继承人来继承。

  成都商报:孕妇的丈夫遇难,腹中的胎儿(俗称“遗腹子”)可否得到遗产?

  施杰:依《民法通则意见》,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从字面理解,“遗腹子”将不能分得遗产。但《继承法》作出了特殊规定,对“遗腹子”应预留一份。在胎儿出生后,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胎儿是活体,预留的份额属该婴儿,由其母亲监护保管;如果胎儿是死体,预留份额由其他继承人分配;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不久又死去,则预留份额转化为该婴儿的遗产,由其母亲继承。 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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