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北京商业零售业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8日11:04 BTV《北京您早》
记 者:陈栩 摄 像:刘靖 双播:【导语】 男播:《北京市商业零售业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女播:根据这个法规,生活必需品限时限量促销行为将被处以最高额度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在北京市法规中也属于高额度处罚力度。请看报道。 【正文】据了解,《促销活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是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经营单位举办的促销活动,目前全市符合条件的商家有1000多家。 按照《规定》,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应当保证促销商品充足供应,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和时段”,违反者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采访】北京市法制办 法制一处 副处长 王鸿剑 这个在法规中是属于比较高的数额,主要是从公共安全角度设立这个制度。 【正文】 《规定》还明确要求,“零售经营单位以国家法定年节、开张、开张纪念等名义举办的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16个小时以上的促销活动,应在促销前7日,将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情况分别上报区(县)和市商务主管部门”。 “在促销期间,零售经营单位不得举办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违反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期】北京市商务局副巡视员 李薇薇 从最初的规范到通过立法,促销行为的监管建立起了一个长效机制。 【正文】商务局表示,6月1号之后,本市商务主管部门还将会对全市商业的促销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北京台报道。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