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公司代政府“执法” 200多人持砍刀强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8日16:44 汉网

  5月24日上午,海南楚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0多人开着挖机和铲车,把租赁期还有一年的榕园厨房等建筑推毁。楚湘公司有关负责人称这是项目开工前的土地清理工作,榕园是已被城管局确认的违法建筑。当地城管部门称并不知道这件事,即使是违法建筑,也只能由相关部门按程序拆除,企业并没有拆除的权力。

  企业强行拆迁业主损失惨重

  凤凰花城金榕园美食休闲广场的工作人员杨林告诉记者,5月24日上午,海南楚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0多人手持棍棒、砍刀,开着一部挖机和铲车冲进了正在做营业准备的榕园餐厅,在不出示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强行赶走了榕园40多名员工,并用挖机、铲车把厨房、包厢、卫生间等房屋推倒。她说,当时卫生间里还有一名员工,幸好被其他员工叫了出来,否则就被压在砖头底下了。

  他们拨打110报警后,经过警察的阻止,楚湘公司才停止了违法拆房行为。据估计,此次损毁的房屋、冰箱等财务价值15万元左右。

  榕园的负责人杨晓梅表示,2000年,经过海口市政府批准许可,榕园所在的闲置土地被规划成为“海南热带花城”示范基地。海南凤凰花城公司与包括榕园在内的约60户单位和个人签订了《海南凤凰热带花城土地租用合同书》,规定榕园租用5亩左右的土地,租期从2001年7月17日至2009年7月17日。

  被拆迁方:经营期还有一年

  2006年,楚湘公司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后,经过海口市、秀英区两级政府多次协调,最终同意对需要搬迁的花商进行每亩4.98万元的赔偿。榕园不同意这样的赔偿方案。杨晓梅说,榕园占地共5亩,其中2亩为楚湘公司土地,3亩为另一家公司的土地,如果搬迁2亩土地势必造成餐厅无法经营。除此之外,榕园是餐厅,固定投资达100多万元,每亩4.98万元总共不到10万元的赔偿,根本无法弥补他们的损失。2007年,榕园也曾因此事依法起诉了凤凰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判决双方的土地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杨晓梅说,从去年11月份开始,楚湘公司就没有和他们联系过,也没有就此事进行商讨。24日上午突然派人来拆除破坏榕园的房屋,他们无法接受。杨晓梅表示,楚湘公司应该让榕园继续经营至2009年7月,或者赔偿80万元。

  拆迁方: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清理工作

  对此,海南楚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有着不同的看法。该公司的副总经理李阳表示,2006年楚湘公司取得了榕园所在的土地的使用权,现在要进行房地产开发,有关的报建手续也已经经过批准。根据城管局的文件,榕园是违法建筑,城管局已经下了拆除令,也登报通告了。李阳说,楚湘公司可以合法使用开发该土地,原本可以不用给予补偿,考虑到尽快开工建设,于是同意了给涉及搬迁的十多家花商每亩4.98万元的赔偿。2007年8月,在海口市秀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海口市花卉盆景产业协会的牵头下,11家花商签订了搬迁协议书,包括榕园在内。对此,榕园的负责人杨晓梅解释说,当时与会的员工没有经过合法的委托授权,签字无效。

  李阳表示,其余的花商都已经搬迁了,只剩下榕园一家。现在土地开发的期限马上就要到了,再不开发政府就要收回土地了。榕园一直不肯搬迁,给楚湘造成了很大的损失。5月24日,因为要开工建设,楚湘公司派人去平整清理土地。秀英区城管局也知道此事,但没有派人到场。海口城管局在5月9日登报通告,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榕园就是其中之一,而且楚湘也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清理工作。李阳认为,榕园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就应该预见可能遇到的风险。合同第10条规定,在合同期内,经政府批准,在租用土地建设新项目,榕园应服从新项目建设需要,自行搬迁。榕园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楚湘公司也曾多次和榕园联系,但对方表示出差,因此没有见面商谈。李阳表示,榕园要求按照每亩15万元的标准进行赔偿,而且按5亩地算,多次商讨对方也不愿意松口,此事就无法再协调了。

  城管局:企业没有权力这样做

  5月26日,记者采访了秀英城管局的庞局长,他表示,他是今天早上才知道这件事的,5月24日早上楚湘公司开着挖机和铲车到榕园并没有通知城管局,楚湘公司的这种行为完全是违法的。庞局长说,一个企业没有权力这样做,哪怕榕园是违法建筑,也只能由政府来拆除,而且必须按照法律程序,绝对不会采取没有提前通知就野蛮拆除。(王晓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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