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减免灾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02:1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赵静)记者昨日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获悉,省上今后将适时减免我省地震灾区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上将在已对运输抗震救灾物资免缴车辆通行费的基础上,拟免收因地震破坏需重建建筑物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建设管理费用;年内免收地震灾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年内对地震灾区的河道砂石资源费、卫生监测服务费减半收取,以降低灾区重建成本和物资流通成本,从而通过稳定市场物价,保持正常市场秩序支持灾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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