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缺少制度化力量推动慈善事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07:12 中国青年报

  其实,中国富豪们的“慈善冷漠”是有原因的:从内因来看,人们刚刚富起来,慈善意识还不强,加上传统价值观念,大多数人更愿意把财产留给后代;从外因来讲,我们还缺乏慈善捐赠的氛围和环境。

  一方面,我国过去的慈善事业在税收方面缺乏鼓励引导机制。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很多企业和富豪之所以能够大方地为慈善事业捐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可以通过慈善捐赠获得减免赋税,比如在美国,当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可以减免10%的税款;在中国,2008年以前的这个比例只有3%,而且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并未落实的情况。

  2003年非典肆虐,但这场考验全国人民的灾难却客观地推动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制度化进程。2003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对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防治非典事业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通知一经发出,捐款势如破竹般涌来。截至当年5月12日,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卫生部门、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共收抗非典社会捐赠款9.61亿元。此后,捐赠的规模继续扩大,最终接近40亿元。

  可见,在中国并不缺乏善心,而是缺少种种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的政策性、制度化力量。随着近年来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一系列规范性、推动性法规的出台推动了我国慈善事业走上法治轨道。

  2006年3月,“开展社会慈善”被写入“十一五”规划;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慈善事业是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企业公益捐赠免税扣除比例从年度利润总额的3%提高到12%。

  我国缺乏慈善捐赠的环境还有另一方面原因。在2003年以前,中国的慈善事业依然停留在“政府主导”的形态下,许多民间慈善组织行政色彩浓厚,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缺乏发展的生机与活力。而民间慈善组织既数量少,且规模小,慈善组织的主体资格不明确,一些不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纷纷以各种名义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甚至出现以捐赠名义进行诈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慈善组织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善款管理的混乱,捐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公开性缺乏,导致部分民众对慈善组织不信任。

  随着2004年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规定出台,非公募基金会得以开闸放水。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共有基金会1369个,其中公募基金会900个,比2006年增加13.21%,非公募基金会469个,比2006年增加34.38%。有专家预测,未来五年,中国最具实力的基金会可能是由私人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而私募基金会的大量涌现,有可能改变中国慈善事业的格局。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非公募基金会虽然正得到蓬勃发展,但与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和资产相比还相形见绌。而在成熟的发达国家,非公募基金会在慈善市场中占绝对的主导地位。资料显示,美国基金会中,独立的私人基金会约占85%,公司基金会约占5%,两项在数量和总资产上占90%以上,它们均属于我国意义上的“非公募基金会”一类。于是,如何进一步发展我国非公募基金会,成了当务之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非政府组织)研究所所长邓国胜曾指出,政府除了要进一步放宽非公募基金会的准入门槛外,其管理者也需要对基金会进行比较持续的投入,采取有效的经营手段,确保资金的持续增值,并设计好自己的品牌项目,将项目与捐赠企业的战略相结合。此外,非公募基金会需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自己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组织内部的管理方式,让项目的运作和管理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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