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交公务车低能耗将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1日02:0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实习生 林洁虹

  本报讯 今后,厦门公共机构车辆(包括公交车、公务用车)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清洁能源,将有法可依。昨日,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草案)》。

  草案要求,厦门市各单位要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合理调整公路、水路、航空交通运输结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销售、使用高性能低排量汽车和其他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鼓励和推广清洁替代燃料应用、高效清洁的车用动力系统技术。

  人事任免:会议还通过表决,决定任命郭勇毅为厦门市质量监督局局长,朱子鹭为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决定免去郭振家的副市长职务,免去郑栅洁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李宏愿的厦门市质量监督局局长职务,免去郭恒明的厦门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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