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点非拆迁困难户可购买经适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1日10:38 现代快报

  从今年起,南京的廉租房保障将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容到低收入家庭,建邺区作为全市试点将从6月2日起正式接受区内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保障申请,同时符合人均750元/月、15m2/人、5年南京户口这三项标准的市民家庭,不仅可以申请廉租房,而且可以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这是自2003年9月南京暂停非拆迁类住房困难户申购经济适用房近5年来,首次恢复供应。

  6月2日-5日 申请需带四大证明

  昨天上午,建邺区兴隆、滨湖、沙洲、南湖等七大下辖街道的民政方面的负责人都来到南苑街道,南京市房产局局长陆春林、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鲍意华先后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

  陆春林表示: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三项标准里,户口5年以上比较容易认定,因此第一大内容就是收入认定,由街道接受申请、民政部门来负责认定。

  昨天启动的就是收入认定工作。市民政局副局长鲍意华表示:房产、民政两局为此联合下发了150号文,居民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婚姻证明四类证明。其中收入证明须是近期连续3个月以上;居民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不在一起的,应首先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申请。

  记者了解到,因为是试点,因此建邺区居民这次的申报时间只有6月1日到5日,去除6月1日街道不上班,实际只有4天。全市的申请工作将于2个月后,也就是8月初展开,今后将像低保一样,每月都有固定时间接受申请,因此市民赶不上这一次也不用着急。

  近5年来,首次对非拆迁困难户放开

  “我们南京是建立廉租房保障较早的城市,原先廉租房保障是面向低保家庭的,全市大约有1万多户能享受,这次扩大到低收入人群后受益人群估计要多出来5-6倍。”南京市房改办负责人王珏说。

  但廉租房保障扩容后,实际上低收入家庭就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保障来对应。经济适用房的保障人群会不会也作新的调整?记者了解到,本次最大的突破就是:以前暂停的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房申购本次也同步恢复了!

  据了解,以前南京的经济适用房曾同时供应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和拆迁困难户。但后来因为要保障拆迁困难户的供应,于2003年9月起暂停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供应,至今已经将近5年。困难户们如果不遇到拆迁在这近5年的时间内就无法申购经济适用房,6月2日开始,建邺区的住房困难户们将率先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那拆迁户们怎么办?还能买经济适用房吗?“能,拆迁户中也有许多是符合低收入家庭的条件的,这部分人照样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南京市房产局党委书记黄长安告诉记者:今后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标准将理顺,拆迁户们申购的具体措施近期也会明确。

  符合条件,买房或拿补贴随你选

  满足15m2/人、750元/月、5年以上南京户口就可享受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那究竟有哪些方式呢?

  “大致分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大类,除了实物廉租房有特殊条件外,在廉租房补贴和购买经济适用房之间市民可选择。”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廉租房保障分为实物廉租房、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三种,实物廉租房条件比较严格,大部分人群适用的是后两种。其中如果该户居民正好租住公房,则享受租金减免70%的保障;其余都享受租赁补贴,按人均建筑面积17m2来补贴,申请家庭与之相差几平米,就享受几平米的补贴,其中低保家庭是14元/m2,非低保家庭是10元/m2。假使一户居民一家三口符合收入标准,住房面积10m2/人,如果其全家吃低保,则每月补贴(17m2-10m2)×3×14元/m2=294元;如不吃低保则补贴(17m2-10m2)×3×10元/m2=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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