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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在普陀山核心景区拍电影要先报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1日19:48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5月31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立法保护佛教名山,在普陀山核心景区从事塑造塑像、拍摄电影等活动须先提出申请,经过报批方可进行。 普陀山是舟山群岛1000多个岛屿中的一个小岛,与舟山群岛的沈家门隔海相望,是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全岛面积12.5平方公里,形似苍龙卧海,以其神奇、神圣、神秘,成为驰誉中外的旅游胜地。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5月30日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普陀山、洛迦山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设置雕像或者塑造塑像,恢复或者新增摩崖石刻、碑碣;建(构)筑物的翻建、改建、扩建;因施工等需要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设施或者临时堆放物料,开挖或者临时占用绿地;因更新抚育等原因砍伐林木;利用文物、景物、景点拍摄电影、电视;其他影响生态或者景观的活动。 同时,逐步减少非机动车数量,摩托车、拖拉机、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普陀山、洛迦山行驶。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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