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办:灾后重建允许捐赠者冠名学校和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2日20: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日电(张冬冬 黄飞)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马儒沛今天许诺,灾后重建将把华侨华人的捐赠意愿与灾区人民实际需要相结合,捐赠人单独捐赠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公益事业项目,可根据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对项目整体进行命名。

  马儒沛今天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作出上述表示。他说,抗震救灾工作中,首先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要按照他们的意向,实现他们的心愿。

  马儒沛介绍说,华侨华人的捐助活动,一般有定向和非定向的捐助。从这次掌握的情况看,定向捐助的居多。所谓的“定向”就是有明确的指向。所谓的“非定向”,就是在大的前提下,捐赠人把款物通过有关部门转交到灾区的政府,由政府统一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人单独捐赠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公益事业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马儒沛说:“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了根据以上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对项目整体进行命名以外,对捐赠额没有达到冠名所需比例的捐赠人,大多数也通过在建筑上立碑纪念等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谢和褒扬。”

  他强调,灾后重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标本兼治,分清轻重缓急,按照百姓最急需、最迫切的要求来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国务院侨办将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在不违背“对口支援”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把华侨华人的捐赠意愿与灾区人民的实际需要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有选择性地、有侧重点地向重灾区倾斜,向困难地区和群众倾斜。

  马儒沛表示:“我们欢迎捐赠人参与捐赠项目施工、监管的全过程。”

  据了解,为加强捐赠款物监管工作,国侨办承诺通过接受专项审计和组织专项检查,确保抗震救灾物资的有效使用;坚持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咨询、举报电话,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去向和使用情况;严格纪律,严肃处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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