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要求救灾采购价格必须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3日15:01 CCTV《第一时间》

  为了保证救灾资金在阳光下运转,财政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救灾物资的采购管理。

  在汶川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涉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的采购活动可以作为 紧急采购项目,紧急采购活动完成后,其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媒体或 其他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必须专人负责采购活动,紧急采购项目的采购应当由两名以上采购人员组织实施。采购人员 及供应商必须在发票等购买凭据上背书签字。出现问题的,应当由采购单位及其采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质量出现问题的,供 应商承担相应责任;紧急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文件或凭据,必须保存好,以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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