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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抓廉政反腐败工作综述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4日07:1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两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紧紧结合审判职能的工作特点,以公开促公正,注重预防堵漏洞为切入点,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不断拓展防治腐败工作范围,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坚持公开审判,确保裁判公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公开是反腐倡廉的有效措施。要防止司法腐败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就必须始终抓住公开审判这个关键环节,确保案件裁判公正。多年来省法院一直坚持以二审死刑案件作为突破口,组织审判人员深入全省四十多个县(市)和劳改场所,行程十余万公里,就地开庭、就地旁听、就地议决、就地宣判,推动公开审判制度的全面落实。目前,全省法院所有二审死刑案件全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其他依法可以公开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抗诉案件全部公开审判;其他二审、再审案件公开审判率也达到了80%以上,当庭宣判率达到了50%以上。同时,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公开审判;申诉立案、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司法鉴定实行公开组织鉴定会检。基本实现从立案、庭审、审判结果、裁判文书到执行过程“五公开”,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要做到公开审判,还要不断完善公开审判制度,规范庭审方式。为此,省法院开展了“百案示范庭”、“百案陪审”、“庭审观摩”等活动,从诉讼程序、示范庭审、观摩评议和廉洁办案等方面严格要求。特别在“百案示范庭”活动中,省法院党组结合青海实际,制定了相配套的《观摩考评记分细项》和各类案件开庭审理实施细则,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庭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审判质量的提高,达到了胜诉者胜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败得明明白白的良好效果。 实行评估拍卖公开,防止拍卖中权钱交易 评估拍卖原来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也是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一个环节。为防止评估拍卖中的权钱交易,针对全省法院评估拍卖工作中存在的不按程序委托评估、拍卖被执行财产的问题,省法院制定了《关于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评估拍卖中介机构的资质、诚信等首先进行考核、评定,确定资格。然后每次评估拍卖都要通过公开申请,以公开摇珠的方式选择确定中介机构。2006年6月以来全省法院评估拍卖工作全部实行这种方法,防止了不正当竞争,受到了评估拍卖机构和当事人的好评。据统计,到目前为止,省法院纪检室和执行局共联合举行10次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工作,涉案62件,标的5000余万元,有效杜绝了评估、拍卖活动中执行人员可能出现的不廉洁现象。 实行公开选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在2007年从基层遴选10名法官的过程中,省法院与省委组织部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新措施破解老问题,让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渗入每一个环节。 准备阶段,他们通过各种媒体对遴选工作进行宣传。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笔试阶段,从出题、考试、评卷等各个环节,他们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严格保密,严格考场纪律,确保成绩真实公正。面试前坚持审查、考察原则,公正确定面试资格。政治部、监察室专门组成考察组,分别对全省18个地区进入面试的28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和考察。封闭式进行遴选法官的面试工作。按照分数高低当场宣布遴选的结果。选调人员确定后将名单分别在《青海法制报》、青海新闻网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实行分配资金公开,加强办案经费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每年拨付给全省基层法院的办案补助经费也越来越多。为防止分配上出现不正之风,省法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秉承规范、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依据各中院、基层法院办案经费需求和地区财力状况设计计算公式,排除人为因素,采用省财政厅规定的因素计算法进行分配。这种分配办法既考虑了人口、案件数量,又照顾了青南欠发达地区,各方都比较满意。 在坚持公开公正分配资金的基础上,省法院还进一步规范办案专款的使用范围,明确要求法院办案专款只能用于与法院办理案件直接相关的办案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弥补日常开支和其他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购置车辆等装备支出。对专款到位不及时、专项资金不落实、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单位,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款的地区,除如数追回资金外,还将按照《财政违法违规行政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效率。(作者: 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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