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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粽子抽样合格率为97.4%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4日08:27 法制日报
法制网北京6月3日讯 记者韩乐悟 端午节临近,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发布粽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42家企业生产的23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7.4%。 此次专项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295 -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SB/T10377-2004《粽子》、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要求,重点对粽子产品中酸价、过氧化值、铅、砷、铜、苯甲酸等13个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一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此次抽查粽子产品的铅、砷、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硼砂等指标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个别产品大肠菌群不合格、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棕叶中铜含量不合格。 抽查中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有: 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厂的“稻香村”小枣粽子; 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全”蜜枣龙舟粽; 上海杏花楼食品有限公司的“杏花楼”鲜肉粽;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五芳斋”豆沙粽; 天津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的“龙凤”台湾肉粽等。 抽查中质量较差的产品有: 长春迪莉娅食品有限公司的“迪莉娅”散装粽子(八宝蜜豆)(粽子叶中铜含量项目不合格); 上海老周食品有限公司的老周赤豆粽(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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