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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对灾后重建物资实施临时价格干预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4日10:04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6月4日电 (记者连振祥) 为稳定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甘肃省近日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保持帐篷、钢材、水泥、玻璃等重建物资价格维持震前水平。 甘肃省物价局确定,对陇南、天水、甘南等受灾地区的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本地生产的,可实行限价或提价申报制度;对外地购进的,可实行差价率控制措施或调价备案制度。省内其他地区生产企业直供用于灾区重建的水泥、钢材、玻璃出厂价格不得高于5月12日的价格水平。 甘肃省同时还加强了对灾区外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督促生产、销售抗震救灾物资的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维护重要商品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 据了解,目前,陇南灾区的康县公布了石棉瓦、钢筋、水泥等14种商品的震前零售价格,要求经营者不得突破。武都区对5种饮食类商品、6种生活、生产资料类商品实行限价管理,对其他生活必需品实行差率控制管理,规定综合销售差率不得突破20%。成县对篷布、彩条布和PE复合布实行了临时限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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