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灾区查处两起价格举报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5日09:48 新华网

  新华网甘肃武都6月5日电 (记者张泽远、宋常青) 记者4日从甘肃省陇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了解到,陇南市物价部门近日对2起群众的举报价格案件进行了查处,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根据群众举报,5月30日陇南市物价局派出检查组对甘肃省盐业公司陇南盐业分公司经营的食盐价格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08年2月开始销售锌强化营养盐。该食盐为新产品,甘肃省盐业集团公司规定其批发价为2600元/吨,零售价为1.50元/500克。由于食盐价格应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检查组在请示甘肃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后,已将该案相关材料移交甘肃省物价局,待甘肃省物价局对甘肃省盐业集团公司进行检查后再行处理。

  5月30日,陇南市物价局接到3名救灾部队官兵的举报,随即派检查组对举报的陇南市武都区陇园煤厂经销的微烟块煤价格问题进行了检查。经查:该煤厂以每吨750元的价格,销售给救灾部队微烟块煤0.42吨。虽然该批微烟块煤实际进价较高,达到了每吨680元,但是检查组认为,在地震灾害的非常时期,全市所有经营者应以大局为重,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工商局、公安局、商务局、监察局联合发出的《陇南市关于地震灾后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通告》,对涉及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必须保持在震前即5月12日的水平,不得突破。因此,检查组要求煤厂按照震前每吨煤700元的标准,当场退还了举报人多收价款21元。

  截至目前,陇南市物价部门已经对6起价格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地震灾区市场价格情况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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