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批准颁发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5日21:1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 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日前颁发全军和武警部队贯彻执行。

  军人委员会是基层单位实行“三大民主”、开展群众性活动的基本组织,是基层党支部(党委)的得力助手。近年来,全军和武警部队认真学习贯彻胡主席和军委的决策指示,在发挥军人委员会作用、加强基层“三大民主”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了部队的凝聚力战斗力。但也有一些单位军人委员会存在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活动不经常、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影响了基层民主建设的质量。军委、总部感到,新形势下官兵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部队转型发展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军人委员会作用、加强基层“三大民主”建设,对于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巩固和发展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促进部队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决定在出台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共青团工作条例》后,制定颁发《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全面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军委和四总部领导对制定《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非常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全程给予具体指导。条例起草组认真学习胡锦涛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法规文件,深入部队调查研究,先后听取和征求了总部机关16个二级部、各大单位政治部和40多个军师旅团、120多个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还专门召集一些旅团领导和基层官兵一起讨论修改,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的思想,保证了《条例》制定的质量。

  新颁发的《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对新形势下军人委员会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规范。《条例》共8章42条,约6900字,主要是:明确总体要求,对军人委员会的性质地位、领导方式、基本权力,以及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等作了规范;规定组织设置,在规范基层单位军人委员会设置的同时,对机关和临时单位军人委员会设置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军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主任和委员的素质要求;规范民主活动,明确了开展民主议事、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民主选举的主要内容、程序、方法,以及官兵参与民主活动的行为准则;健全工作制度,对军人委员会组织学习、召开会议、报告工作、请示汇报的内容、程序和时间等作了规定;细化战时工作,区分作战准备、作战实施、作战结束三个阶段,对军人委员会工作任务作了具体规范;强化组织领导,规定了党组织和机关领导军人委员会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并提出了检查和监督的措施,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惩处办法。

  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指出,《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既很好坚持了我军“三大民主”建设的优良传统,又充分吸纳部队创造的实践经验,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是加强军人委员会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法规。强调在《条例》颁发之后,要认真搞好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官兵主体地位得到尊重、民主权利得到保障、主体作用得到发挥,进一步增强部队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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