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对帐篷等十种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6日15:43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6月6日专电(记者耿凌楠、毛海峰)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为预防可能出现的救灾物资价格波动,西安市6日起将对部分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和调价备案。

  据了解,西安市物价部门在继续对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基础上,将把水泥、钢材、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商品以及帐篷、过渡安置房和生产帐篷、过渡安置房用布、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纳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西安市辖区内从事上述物资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都属于干预范围。

  干预措施为,从2008年5月28日至2008年年底前,西安市内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各种规格水泥出厂价格一律不得高于2008年5月11日震前价格水平。除水泥外,生产和经营上述其他物资的价格,从2008年6月6日起原则上不得高于2008年5月11日震前价格水平。

  列入干预范围的企业和经营者确因成本增加或进价提高需要提高相应价格的,必须事先到所在地区、县物价局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各区县物价局对于备案资料齐全的,无论备案结果是同意或者不同意,均应在受理备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告知备案企业。五个工作日后没有答复备案结果的,视为同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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