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决定为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个人记一等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6日18:5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6日消息(记者彭玉冰)最高人民法院今天(6月6日)作出决定,为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汶川县人民法院、彭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3个英雄集体记集体一等功;为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芝军、青川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何延、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桂勇、汶川县人民法院院长邓吉安、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涛5名英雄个人记个人一等功。

  决定指出,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法院系统迅速响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紧急行动起来,在开展自救、救援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可歌可泣、感人肺腑的英雄集体和英雄个人,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他们当中,有的不顾个人安危,冒险救援群众;有的家庭遭受很大损失,却率先救援群众;有的沉着指挥,组织得力,避免了震后更大损失;有的昼夜巡逻,努力稳定社会秩序、安抚群众情绪;有的利用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向党委、政府出谋献策,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措施提供法律意见;他们怀着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以最快的速度恢复审判工作,努力为灾后重建提供司法保障。

  决定要求全国法院系统要在上述英雄集体和英雄个人的感召下,继续全力以赴投身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的艰巨任务当中。受灾地区人民法院要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革命精神,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审判工作,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其他地区法院要继续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竭尽全力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全面援助。要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广泛宣传、深入学习抗震救灾英雄典型的感人事迹,热情讴歌、弘扬他们的高尚精神,全面增强素质能力,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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