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最高罚1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7日17:12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6月7日电(记者卫韦华)6月6日,记者从甘肃省物价局获悉,为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稳定,甘肃省对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为稳定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甘肃省近日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保持帐篷、钢材、水泥、玻璃等重建物资价格维持震前水平。

  同时,针对一些抗震救灾物资和相关商品及服务价格相继出现上涨苗头进行一系列检查,并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截至目前,甘肃省共查处涉及抗震救灾商品和物资的价格违法案件270多件,对擅自涨价情节较轻的经营者,进行了劝阻告诫,要求恢复原价,退还多收价款;对价格违法情节严重的经营者,除没收违法所得外,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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