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期间将禁售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9日02: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郭莹)昨天,市安监局在其网站发布通知称,从7月1日到10月8日,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暂停批发、零售业务,以确保奥运期间的安全。

  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发布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对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限制主要针对五环路以内的范围,在五环外仍设有长期的烟花爆竹销售点。通知发布后,这些销售点7月1日至10月8日将暂停营业,库存的烟花爆竹也须集中存放,避免发生意外。

  根据该通知, 6月30日前,涉奥场所周边300米内加油站和奥运定点加油站,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装HAN阻隔防爆装置,完成油气回收改造。7月1日至10月8日,安排专职安全员24小时值守。

  通知还规定,10月8日前,北京市将暂停受理新增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从7月1日至10月8日,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销售实名制,登记购买凭证、购买人员身份证、购买产品名称、数量、用途等情况。通知特别要求,全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储存仓库以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等相关单位,从7月份开始每周向所在区县安监局报告安全生产情况,8月则要求每日一报。

  同时,六环路以内的区域在在7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还将禁止使用液氯作为消毒剂和原料。液氯有强腐蚀性,会刺激眼睛,甚至导致人中毒。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实现液氯替代的,要采取周密的防范措施,并每日向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对于之前长期使用液氯消毒的游泳池和水厂等单位,记者从海淀区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从前年开始,北京已普遍使用氯制剂替代液氯作为消毒剂进行消毒,因此该通知不会对游泳池和水厂等与市民夏季消暑紧密相关的场所和设施带来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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