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条例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0日14:0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楠)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在中国政府网上全文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一个地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条例,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自6月8日起,《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开始正式实施。

  条例指出,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投亲友自建房获补助

  按照条例规定,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时,将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自行筹建符合安全要求临时住所的地震灾区农村居民,国家同样会予以补助。

  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对城镇和乡村受损程度和数量、人员伤亡情况、历史文化遗产毁损等情况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之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将建地震遗址博物馆

  按照条例要求,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将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地震废墟进行现场调查,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科学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震遗址、遗迹划定范围,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

  监护人死亡学生获补贴

  地震灾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其监护人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将由国家给予生活费补贴。地震灾区的其他学生,其父母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同等情况下其所在的学校可以优先将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予以资助。

  震毁公共设施存在质量问题

  将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强调,对毁损严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建设工程,在调查评估中经鉴定确认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构成犯罪的,将对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J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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