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独生子女地震中死亡父母可领取扶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0日20:53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6月10日电(记者刘海)10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今年7月,成都计划生育家庭中有独生子女在此次汶川地震中死亡的,父母可领取从今年5月起算的扶助金。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四川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规定和要求,成都制定了《成都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工作方案》,对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地震中亡残的父母给予特别扶助。此项制度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实施地震死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凡计划生育家庭地震中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包括未生育并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死亡的,都纳入特别扶助范围。扶助对象没有年龄上限。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从今年5月起算,每人每月领取100元扶助金,直到再生育或收养或亡故。成都将力争在今年7月前把首批扶助金发放到群众手中。

  据介绍,第二批实施的将是对地震灾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其他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伤残实行特别扶助。凡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死亡的,纳入特别扶助范围。其中,独生子女在地震中三级以上伤残的,每人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80元扶助金,直到子女康复或父母亡故或收养为止;独生子女其他原因致三级以上伤残的,独生子女父母年龄在49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给80元扶助金,直到子女康复或父母亡故或收养为止;非因地震死亡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的父母年龄在49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给100元扶助金,直到再生育或再收养或亡故为止。对这一批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扶助,成都市将在7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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