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标准每年一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06:49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如何解决自主择业、自谋职业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日苏州正式出台了《苏州市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年由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后,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苏州市户籍、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苏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也可以参照执行。 (薛马义 单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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