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对水泥等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17: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一日电 (李妍)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一日在此间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保证地震灾后重建物资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并对水泥等灾区重建所需物资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以确保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

  “五·一二”汶川大地震给灾区基础设施带来巨大破坏,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与此同时,恢复地震灾区基础设施所需的水泥等重建物资的生产设备等也在地震中坍塌或损毁,灾区恢复重建面临考验。

  对此,发改委责令各有关部门加强灾区重建所需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增加市场供应,并加强价格监管。

  发改委要求,各地区要将销往灾区的钢材出厂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而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区域性较强的物资出厂、销售价格以及钢材销售价格,应依据当地实际,及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过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等方式,保持价格稳定。

  此外,为支持地震受灾地区重建和恢复生产,发改委还提出要减免包括因地震破坏需要灾后重建的一切建筑物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在内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而对不法商贩趁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的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发改委表示将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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