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专门出台灾后重建配套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2日20:4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魏武 王茜)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1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了保证新出台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

  曹康泰透露,作为条例的配套文件,11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通过了《企业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对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其他服务性企业恢复生产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曹康泰同时表示,灾后重建将把交通放在第一位。

  曹康泰说,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铁路、通信、供水、供电、住房、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文化、广播电视、金融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他表示,把交通放在第一位,是因为这次地震对公路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如果给群众造住房,建材运不进去就没有办法,因此我们就把恢复交通基础设施放在第一位。

  此外,曹康泰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提到的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将以中国地震局为主。

  他表示,条例对不同阶段的工作责任主体都做了明确规定,“比如说,对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就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评估,这个有关部门主要是以地震局为主。”

  曹康泰同时表示,灾后恢复重建中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

  曹康泰引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说,灾后恢复重建中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这主要是因为在这次地震当中,一些文物,特别对少数民族文物破坏比较严重。

  比如,曹康泰说,“北川县是中国唯一一个羌族自治县,中国唯一的羌族博物馆就建在北川,这个博物馆在地震中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另外,曹康泰引述《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规定说,任何人都有权举报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曹康泰说,条例鼓励社会监督,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举报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调查,处理结果要依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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