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务部门介入撞船事件 准备向日本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5日09:54 台海网

  台海网6月15日讯 台当局法务部门14日晚发表声明,强调台湾司法机关对日舰撞沉台湾海钓船事件有司法管辖权,并已就民事求偿和追究刑事责任作好安排。台湾“法务部”的介入意味着撞船事件在台湾进入司法程序。

  据台媒报道,台“法务部”声明指出,日舰撞沉台湾“联合号”海钓船,日舰可能涉犯台湾“刑法”第277条伤害罪、第284条第2项业务过失伤害罪、第353条毁损船舰罪,拥有管辖权的台湾检察机关,因“联合号”船长、船东提出刑事告诉或依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自当依法追诉日舰舰长堤信行及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黄世铭表示,包括台湾渔船船长赴检方提告,或海巡部门完成相关搜证、将案件移送检方等前提下,宜兰检方届时都可以指派检察官侦办日方人员所涉刑责,包括对日舰人员发布通缉等。不过台湾与日本没有司法互助,加上事涉敏感主权争议,黄世铭坦言刑事侦办意义不大。

  黄世铭指出,台当局“外交部”已派员与台湾籍的船长协商研拟日后向日本求偿的行动,由于该案民事求偿须在日本管辖法院提出,除政府部门会协助台湾受害人员找律师外,“法务部”届时也可派熟悉日语与国际法的检察官,协助台湾民众打官司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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