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生效判决难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5日15:15 中国网

  生效判决难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牙城车队没有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祥龙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营运车辆的经营权由交通局管理,霞浦县法院便于2007年7月10日向霞浦县交通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交通局在七日内扣押原牙城车队车辆的相关证件。

  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霞浦县交通局并没有配合法院予以执行,运管所也从来没有上路查扣已被法院判决收回经营权的非法营运车辆。

  无奈之下,法院只好自己出面进行强制执行。7月19日,原牙城车队车辆的牌证被法院强制执行回来后归还给了祥龙公司。当天,霞浦县运输管理所向祥龙公司发出《确保霞浦至牙城班线客运安全秩序告知书》,声称祥龙公司是该班线的法定经营者,依法院判决现已收回了该班线的经营管理权,要求祥龙公司在7月20日前调整管理措施,确保该班线的运输安全和正常秩序,确保群众的出行和安全。

  祥龙公司根据运管所的要求,调配了100多万元资金,购置了8辆新车。但在祥龙公司办理完汽车相关手续后,运管所却以种种借口不按法院判决让祥龙公司的新车实现经营权。

  由于交通运管所行政不作为,祥龙公司将其告上了法庭。12月6日,霞浦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县运管所应在法定期限内对祥龙公司的车辆更新调整申请履行法定职责。可是,运管所于2008年1月3日书面回复祥龙公司,声称运管所在1月4日召开了会议,认为县有关会议精神没有被撤销,仍让牙城车队保持原状营运。2月1日,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下达到运管所,但运管所仍置之不理。

  “黑车队”背后有大靠山

  霞浦县交通局一知情人说:“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共30多人在牙城客运车队里都有股份,其中包括运管所、公安交警、公安经侦及县政法委等部门的重要工作人员。交通局也曾开过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要求交通局内部工作人员有入股的马上退股。”

  祥龙公司根据牙城车队提供的财务资料,委托福建华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结果表明,一个名为“霞浦”的隐形股东2004至2006年分红累计178万余元,“领款人”均没有签字。

  2007年7月19日,当霞浦县人民法院将牙城车队的部分牌证执行回来归还给祥龙公司后,以林汉金为首的40余人就前往福建省人民政府上访。霞浦县政府迫于压力,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为林汉金等人办理有效期为15天的《营运证》。

  有效期为15天的营运证,其有效期也只能到8月4日。8月27日,县运管所还给霞浦县汽车站及驻站运管站发出通知,作出该班线恢复原样运营决定。

  2008年3月份,福建省宁德市委领导对该案十分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霞浦县运管所限期为祥龙公司办理客车营运变更手续,但批示又被搁浅了。不仅如此,市委领导的督办还引发了牙城车队的二次上访。

  4月底,福建省交通厅、省运输管理局指示宁德市运输管理处,要求运管处督促霞浦县交通局、运管所依法查处牙城车队的非法营运问题,并依法为祥龙公司办理客车营运手续。可该督办件下来后,经霞浦县运管所郑春德所长请示县政法委后由政法委书记牵头,于5月6日再次召开专题会议。会上县政法委书记仍以安定稳定为由,不顾合法生效判决,拒绝为祥龙公司办理客车营运变更手续。同时,林书记还说:“法律是死的,可人是活的,虽然牙城车队在法律上已经站不住脚,但怎么说他们也算是弱势群体,我们应该照顾弱势群体。”(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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