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要求村镇重建须设置避难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6日06:3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为更好地指导汶川大地震受灾村镇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市规划局近日下发了《成都市村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导则(暂行)》。要求做好防灾减灾规划,特别是要规划设置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规划各种防灾减灾设施、提出各项防灾措施、设防标准。

  规划期限为3年重建期、5年提高期

  《导则》称,适用于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四个市(县)的受灾村镇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其他区(市)县受灾地区可参照执行。所有编制灾后重建规划的村镇都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灾后重建规划的规划期限为3年重建期、5年提高期,规划期满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编。

  《导则》要求,重建的选址和规划方案应充分听取受灾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和发挥受灾群众在灾后重建中的主观能动性。

  重点镇灾后重建规划执行城市标准

  对建制镇灾后重建规划,《导则》称,重点镇执行城市标准,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非重点镇执行《镇规划标准》等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

  《导则》还要求做好防灾减灾规划,要规划设置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规划各种防灾减灾设施、提出各项防灾措施、设防标准。

  农村新型社区平均要在300户以上

  乡、农村聚居点(含农村新型社区)灾后重建规划当中,农村新型社区是农村大集中的聚居方式,平均规模300户以上;中型聚居点是指在不具备大集中条件区域,平均规模100户至300户左右的农村聚居点;小型聚居点是指平均规模50户至100户的农村聚居点;特色旅游村为沿主要旅游线路,结合旅游资源规划的旅游型聚居点;散居农户为在暂不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地区,允许农户在符合规划和地质灾害评估许可条件下原址重建的人口规模在50户以下的居住点位。本报记者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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