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捐赠款首先安排农民住房重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01: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郭爱娣)昨天,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明确所有捐赠资金须全部用于汶川地震受灾省份,优先用于民生项目。此外,安排捐赠资金时,应首先安排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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