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查干部利用公款出国旅游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10:35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6月17日电 (记者 伍彧彧)公款出国(境)旅游,不仅浪费国家资金,而且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坚决制止这种行为,贯彻落实好“两办”相关规定,日前,山西省纪检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旅游局、省外事办、省外国专家局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突出工作重点,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并公布举报电话:0351-4018325。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因公出国(境)工作对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出访团组和人员数量增长较快,集中于少数热点国家和地区;一般性考察、访问、培训,缺少实质内容;一些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费用向下属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摊派,有的挤占,挪用其他公共资金;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和外事、财务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山西省把党政干部执行公款出国规定情况将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并列入各市各部门今明两年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和省委巡视工作的内容。其重点包括:一是规范因公出国(境)计划和任务审批,加强对团组国(境)外活动情况的监管。二是强化因公出国(境)经费约束,推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变更日程安排的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严肃查处党政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资金出国(境),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的案件。对违反规定的出国(境)团组负责人、任务审批和经费审核部门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严重的单位,要追究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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