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仲裁法实行 四员工获赔5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13:24 CCTV《第一时间》

  今年5月1号起,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开始实施了,最近,北京朝阳法院就依据新法案对一起案件进行了判 决。

  去年4月5号,小常来到北京奥绿特有机农业技术公司担任开发拓展部经理,但从第二个月起,公司就开始拖欠工资 ,直到去年11月小常从公司离职的时候,公司仍拖欠他前后共4个月的工资。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今年3月,小常向朝阳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申诉,但却因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60天时效,被裁定为不予受理。于是,小常和公司另外 3名被拖欠工资的员工于今年4月,将公司告上了法庭。由于劳动争议发生在去年11月,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今年 5月1日起实施的,那么新法是否适应本案呢?北京朝阳法院法官乔红星:只要是5月1日在审的案件都适用《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

  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仲裁时效由60天延长至1年,依据新法,4名员工的诉讼请求并没有超过时效,公 司不仅要发还工资,还要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北京朝阳法院法官乔红星:被告北京奥绿特有机农业技术公司于判决生效 七日内支付原告常某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4名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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