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07:59 中国新闻网

  问:《决定》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市县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为了切实解决当前市县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决定》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问:《决定》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在市县得到全面正确实施,针对当前市县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要求,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裁量标准,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同时,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现象,《决定》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问:《决定》在行政监督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是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预防和制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决定》规定,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和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问:《决定》在社会自治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决定》规定,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问:贯彻实施好这个《决定》,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为了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确保《决定》得到有效执行,省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支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同时要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市县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定期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其他行政机关也要按照《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保证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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