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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的现实与困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10:28 三联生活周刊
城市开发的蓝图和变数 蚌埠市土地置换的另一个背景,是城区向南移动。蚌埠市的老城区主要集中在淮河南岸的狭长地带,2000年以后,蚌埠逐渐新建了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城综合开发区(后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新兴城区,整个城市重心开始南移。尤其是老军用机场搬迁之后,2001年成立的新城综合开发区主要负责老机场及其南部地区的开发,定位就是重点开发商务、高档住宅以及图书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老机场的位置主要在蚌埠胜利中路以南地区,总共开发近5000亩土地,第一期建设主要由政府投资,主要建设会展中心、淮河文化广场、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设施,以会展中心为圆心向外扩展。 老机场地块的招商引资因此变得非常重要。2003年4月22日,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了会展中心以南的半圆形地区的开发权,这一地区位于涂山路以南,又被延安路分成东西两半。按计划,铭基鑫诺应该分4次付清3.7亿元的土地出让金,然而当铭基金诺开发西侧的“华夏第一街区”并付清前两笔出让金后,资金出现问题。郑大发对此并没有太震惊,“这块地太大了,最初开发的时候,铭基金诺就是联合了好几家地产公司共同出资的,仅靠自身力量无法承担如此巨大的土地开发费用”。可即便如此,完成西侧区域的开发后,开发商的资金依然无以为继,延安路东侧的土地开发于是被搁置下来。 这个蚌埠市的核心招商引资项目之一因此变得微妙复杂,郑大发说,困境在于“这块地再分割的话就失去开发价值,而不分割的话,没有开发商能吃下或者愿意吃如此大面积的土地”。新城区管委会总工程师柏京也说,“如果当时不能吸引资金,随着地价的进一步上涨,这块地很有可能变成‘死局’”。几经周折后,新城区管委会寻找到了新的资本方厦门宝龙公司,但宝龙公司明确表示,不愿意按照2005年的土地价格,以重新拍卖的方式来接受这块土地。2005年12月初,新城区管委会的负责人找到了吴洪明。12月9日,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国华陪同吴洪明到厦门宝龙考察,其间吴洪明的态度有了明显的变化。12月12日,由他出面主持召开关于铭基金诺“华夏第一街区”项目土地问题专题调度会。 在吴洪明涉案后,当时的与会者都拒绝接受采访,所以对协调会的情况无法深入了解。律师方明看到了检方提供的12月12日会议记录,薄薄的两页纸,记录吴洪明让相关部门就地块转让问题发言,看看都存在什么问题,最后的结论是“要依法办事”。有意思的是,这次协调会似乎并不能改变宝龙公司接手这块地的根本节奏,定下来的调子,就是12月18日,与宝龙公司的签约仪式就要举行。铭基金诺只有内环的土地证,并没有外环土地证,正常程序应当是政府将铭基金诺无法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地块收回,重新挂牌公开拍卖。让铭基金诺与宝龙公司之间私下完成土地转让,显然存在严重违规。 不过在郑大发的记忆里,2005年12月初,吴洪明到厦门宝龙集团考察之前,蚌埠当地已经决定由宝龙公司接手延安路东侧的土地开发项目。这段时间里,市委常委曾召开会议讨论这一土地置换项目,郑大发还参与过常委会的讨论,市政府在会上提出报告,拟由宝龙公司开发该地块,并对宝龙公司的实力进行评估。这笔违规的土地转让,给国家带来的直接损失,是60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这不是对与错的问题,而是罪与非罪的问题。”安徽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陈晓燕感叹,在强调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的大背景下,涉及土地的渎职问题层出不穷,但对于这些问题的认知,不仅社会公众难以了解内幕,做出正确判断,“连官员们身在其中,有时自己都意识不到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反渎职侵权的现实与困境 与反贪工作相比,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目前还远远不够。2006年最高检对渎职罪立案标准的重新修订,成为检察院系统自身也是整个社会重新认识渎职罪的起点。如何加强反渎这项检察系统最薄弱的环节,比反贪更具挑战性。 “渎职侵权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安徽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陈晓燕坚信这一点。她在安徽省检察院任职25年,2006年从反贪部门调任反渎职侵权局。“跟朋友们说自己换了岗位,从反贪变成反渎了,他们都不明白,还以为是跟毒品相关。”陈晓燕自己说来都会笑,“反渎职的社会认知度比反贪差远了,不用说社会,就是检察院内部,这也是最薄弱的环节。” 虽然1997年的新修订《刑法》里,就明确了渎职罪的42项罪名,但在现实工作中,它们似乎都成了被遗忘的领域。陈晓燕回忆,从2005年开始,对于查处渎职犯罪最有力的举措有3项,她将之称为最高检的“三把斧头”。“第一斧头,就是更名设局,各级检察院的反渎职部门改名,一方面是提高社会认知度,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检察机关内部自身对于查处渎职罪重要性的认知。第二把斧头,就是专项工作的开展,这个从2004年就开始了,一个是侵权专项,一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这两项工作还在延续,今年正在开展的是第三个专项工作,关于破坏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专项,涵盖了包括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在内的各方面内容。第三把斧头,就是2006年最高检关于渎职罪立案标准的修订。” 用业内的术语,反渎职罪的查处是“三难一大”,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而且压力大。反贪和反渎都属于检察院的自侦工作,但两者并不相同,陈晓燕说行里有一句俗话,“反贪靠举报,反渎靠读报”。因为渎职带来的危害结果与贪污受贿不同,危害的并不是个人利益,反倒是媒体的报道能显现出大量渎职造成的后果,这也要求反渎职工作人员有侦查意识。在查证方面,虽然反贪的查证也很难,“但反渎的难处是要懂,能找到案件的突破点,技术含量更高”。陈晓燕感叹,“反渎查的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真正‘吃皇粮’的那些人”。反渎工作涉及四五十个相关职能部门,每个部门都有大量的法律法规,如果找不准突破点,也等于是无用功。比如土地领域,每个地方有不同的政策,不同时期都不一样,这也要求反渎工作人员必须成为相应领域里的专家,要能找到重点,发现问题。 长期的反贪工作,也曾让陈晓燕感觉到许多压力和阻力,“但相对都比较隐蔽,很少有人公开出来阻挠,求情也是私下的”。但反渎不一样,“我们称为反反渎,都是公然的阻力,以公的身份,有的是一级党委、政府部门出来,公然地拍你、压你,逼得我们查案很难”。归结到原因,陈晓燕说,对于反贪,现在的社会认知度很高,都知道贪污是腐败;但对于反渎的认识,整个社会都还不到位,“不能清楚地区分错与罪的问题”。“有的县委书记跑到我这来说情,我跟他们说,要有壮士断腕的气概,我们查处渎职罪的目的不在于特殊预防,也就是针对被告人的预防,而且是一般预防。反贪,关注的是一个官员的道德底线,而反渎关注的是官员执政的底线。” 现实的查案中,陈晓燕也感受到了不少无奈,“反渎职绝对不能就案办案,必须要讲政治,而且政治性更强。说到底,我们的工作也是为了服务于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所以重点针对的就是对群众、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的案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和关注的”。“比如在城市违章建筑的问题上,当地党委、政府就是支持反渎职工作的。拆除违章建筑是他们关注的工作,所以也欢迎检察机关来查当时这些违章建筑究竟是怎么出来的。” 反渎职是一种责任倒查,根据结果找原因,一方面是根据相关法律,一方面是基于案件事实,“寻找损失的直接因果关系”。陈晓燕说,“渎职案件往往都是多因一果,有诸多的原因共同导致了后来的结果,但我们要查找的,就是最直接的那对因果关系”。在目前行政体制的构架里,这种直接因果关系的寻找因此变得困难而微妙。陈晓燕也感觉到反渎职现实的一种尴尬,为了让案子能够查下去,“我们必须先证明这个人是个贪官,有贪污或者受贿,然后再查证他的渎职。要查证他是个贪官,更要证明是个昏官庸官”。-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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