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难以忍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14:21 《环球》杂志

  中资企业仍受限制

  尽管新规定基本上“换汤不换药”,但在布什政府官员嘴里,却将其称为对华政策的一大“创举”,尤其是所谓的“经验证最终用户”制度。

  但到目前为止,只有5家在中国注册和经营的公司获得了这项资格,而且均是外资或合资企业,没有一家中国独资公司。因此,实际上,对中资企业而言,美国的出口管制一切照旧,而且更加严厉。

  不久前,美国商务部负责工业与安全事务的副部长马里奥·曼库索说,美国政府决定给予上述5家在华公司“经验证最终用户”待遇,是因为这些公司过去的记录显示他们的运作不损害美国的安全,而且同意今后让美国官员到公司运作现场进行安全资格查访。

  对于VEU制度,他认为,“我们有一个实施这项政策的框架,指导我们的各项有关工作,以确认这5个获得资格的公司确实在遵循我们的政策。我们的看法是,我们要确保美国向这些公司出口的有关产品会留在那些公司。”

  “我们对这项新政策的总体框架感到放心。”曼库索强调,“我们在中国具有适当的架构来达到我们的目标。”

  在美国看来,受对华出口许可证限制的商品在双边贸易中所占比例很小,因此管制政策对贸易的影响微不足道。可事实上,这种影响不只是体现在被拒批的许可证数字上,而更多地体现在未能提出申请的产品上。

  由于美国实行严格的出口管制,2006年中国进口机床总额为72.4亿美元,其中从美国的进口仅占8%;集成电路进口总额为1056亿美元,其中从美国进口为63亿美元,仅占6%;半导体材料及器件进口总额约160亿美元,其中从美国进口不足3%。

  2006年,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年均增长31%,而同期中国从美国进口的高技术产品占同类进口的比重由18.3%下降到9.1%。

  2007年美国出台的新规定又增加了31项对华出口需申请许可证的物项,扩大了许可证商品范围,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打击了两国企业开展高技术贸易的信心,影响了中美高技术贸易的顺利发展。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从美国进口这类产品费尽周折,因此越来越不愿与美国的生产商做生意。上海SMIC公司驻美国硅谷的代表山姆·王说,他们公司如果从欧洲进口半导体产品,两个星期就能到货,如果从日本进口,则需两个月,但要从美国进货,半年都不一定能到货。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管制政策,部分造成了目前中美贸易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不仅是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国际产业分工与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是美国经济政策特别是对华实行严格出口管制的必然产物。

  近年来,美国开始扩大对华禁售商品的种类和范围,特别是加强了对可用于军事方面的民用技术的出口限制。美国现行对华出口管制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带有“军民两用”性质的民用物资,包括飞机部件、电脑芯片和机床等,由美国商务部负责;第二部分是军用物资,包括军工产品和军工技术、服务等内容,由美国国务院负责。

  但是,随着技术的快速更新,很多商品和技术的军用或民用用途划分很不明确,于是美国国务院和商务部之间争夺管辖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再加上申请程序繁琐,致使出口许可审批权限不明、时间过长,削弱了美国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市场和利润拱手让给了欧洲和日本的企业。这也部分造成了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居高不下。

  美国企业难以忍受

  美国不断强化对华出口管制,也引起了美国企业的普遍不满。

  目前,欧盟已取代美国成为中国最大的技术进口来源,日本紧随其后,美国仅排在三四位。这种状况令美国企业界无法容忍。

  因此,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美国工商界要求白宫放宽出口管制的压力与日俱增。这一年的12月,以微软和波音为首的24家美国企业团体联名向美国商务部写信,要求当局放松对华出口管制,并称政府试图通过立法限制中国获取所谓“敏感技术”根本行不通,甚至会适得其反。

  2007年6月,在美国商务部即将出台对华出口管制新规定的前夕,美国8个行业协会组织再次致信白宫,要求布什政府放宽对出口尤其是对高科技出口的繁琐审查程序。这些协会代表了美国航空、机械、电子等各行业的领先企业,其中包括IBM以及全球最大军工企业之一的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等。

  信中写道:“美国当前的技术出口控制体系已到了非改进不可的时候,这既是为了增强美国应对安全威胁的能力,也是保持美国企业在全球的技术优势的必然要求。”

  信中指出,新规定针对所谓军用和军民两用技术出口的审批程序过于繁琐,导致美国企业有多达1万宗出口申请被积压。这些企业团体请求面见布什,并呼吁布什支持他们提出的19项改革方案。信中认为,这些方案将令美国的出口监管体制更为高效透明。他们还希望在布什下台前通过这些改革措施。

  美国电子行业联盟的代表指出,“我们一直在指责其他国家的贸易壁垒,但回过头来看,壁垒恰恰在美国国内。”

  管制是为了遏制

  针对上述诉求,布什政府一再虚与委蛇。但事实上,对于对华出口管制的种种弊端,白宫心知肚明。加强管制,乃是在权衡经济利益和战略利益后的一种政策选择。如果把这种管制政策与美国总体安全战略和总体对华政策相比较,不难发现其中惊人的一致性。出口管制本身就是美国国家安全和对外战略的一部分。说到底,调整对华出口管制规定,是为更好地实施对华遏制的大战略。

  美国出口管制问题专家唐纳德·威顿和美国工业与安全运行委员会主席卡罗尔·卡里诺斯基在一篇联合撰写的文章中指出:“对于许多美国政策制订者来说,中国已从一个单纯的商业竞争者升级为一个地缘战略威胁。在他们看来,中国为了实现经济和军事现代化,对能源和技术的胃口无休止地扩大,因此美国有必要对中国采取更为严厉的技术和商品出口控制措施。”

  美国官员在向企业和公众解释对华出口管制新规定时,也总是从美国对华政策讲起的。

  新规定出台时,马里奥·曼库索有一番耐人寻味的讲话。他说,中国的崛起,是影响美国21世纪前期经济和国家安全政策走向的标志性议题,而美国对华出口管制的新规定,正反映了美国对华政策的新趋势。“因此,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应该与美国面临的新现实相适应,并与美国的整体外交政策相一致。”

  他直言不讳地说,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新规定有两大目的:一是帮助美国企业在与中国企业的竞争中取得优势,二是限制中国利用来自美国的高技术加快军事现代化。

  除了出台对华出口管制新规定外,美国还在立法、清单管理、机构设置、部门协调、多边体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华出口管制力度。

  这其中还包括了“视同出口”管制。美政府规定,中国学者和研究人员在接触美国敏感知识和技术时,必须申请“视同出口”许可证。其范围既包括在美中国公民,也包括可能将敏感技术携带来华的外国公司。美国商务部还专门成立了“视同出口建议委员会”,向商务部长建议如何强化包括中国在内的“视同出口”管制。

  同时,美国还加强了对违规的本国和外国企业与个人的惩处。包括所谓严惩涉嫌对华出售敏感技术的国内企业和个人,加强对外国公司的制裁,刻意炒作所谓“涉华间谍案”。2007年11月,美中经济与安全评审委员会宣称,中国正在从事一项“间谍计划”,以获取美军事工业关键技术,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全面评估中国的“违法技术转移”,并对出口管制执行与反间谍工作提供额外资金。此外,美国还不断阻挠和破坏他国与中国的技术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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