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伟: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共识有2个重要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17:2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六月十九日电 (记者 齐彬) 中国副外长武大伟十九日表示,中日双方近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共识,有两个重要前提。

  第一,有关共识不损害中方在东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损害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法律立场和主张。中方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不承认日方所谓的“中间线”主张,中日之间也不存在划定“中间线”问题。

  第二,日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承认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合作开发在国际上比比皆是,外国企业在中国沿海、中国企业在外国都有这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武大伟强调,中国有关石油公司此前曾在春晓油气田与尤尼科、壳牌石油公司合作。这两家公司因商业原因退出。日本企业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参与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其性质与尤尼科、壳牌公司参与春晓合作开发完全一样。(完)

中日东海问题
 问题由来
    东海是一片由中、日、韩三国领土环绕形成的半封闭海域。东海大陆架位于三国之间,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东海大陆架蕴藏着非常丰富的水产、石油、天然气以及稀有矿产资源。
    近年来,我国勘探人员先后在中国东海大陆架上发现了平湖、春晓、残雪、断桥、天外天等7个油气田。[详细]
分歧焦点
中方:中日双方在东海大陆架划界的问题上存在争议,中方一直主张双方应通过外交谈判来解决。日方无视中方的正当立场,试图将其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强加给中方。中方从未承认,也不会承认。
日方:一直主张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而依据日本的“中间线”划分法与依据中国主张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划定的日本专属经济区的面积差了约30万平方公里,约相当于3个浙江省的面积。
磋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中日双方应首先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分歧。目前,中日双方都认为,应从两国关系大局出发,积极探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问题,这对双方都有利。
 历次中日东海问题磋商
·第八轮:2007年05月25日 内容不详
·第七轮:2007年03月29日 内容不详
·第六轮:2006年07月09日 内容不详
·第五轮:2006年05月18日 内容不详
·第四轮:2006年03月06日
中方在磋商中提出了新的方案
·第三轮:2005年10月01日
日方提出在“中间线”两侧共同开发的方案
·第二轮:2005年05月30日
双方一致认为应坚持通过对话,平等协商
·第一轮:2004年10月25日
双方同意继续通过磋商和对话寻求解决
 东海问题大事记
·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就东海问题达成四点共识 [详细]
·2005年7月,日本政府授予帝国石油东海油气试采权 [详细]
·2004年7月,日本政府开始在所谓“中间线”以东有争议区域进行油气勘探 [详细]
·2004年6月,中国提议中日两国联合在东海开发天然气田 [详细]
·2004年5月,中国开发春晓气田 [详细]
·1982年,日本向中国提出以“中间线”原则划分中日两国在东海的专有水域
·1970年,中国开始对东海油气资源进行勘探开发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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