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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对灾区钢材等实行临时价格干预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0日16:01 新民网
【新民网·独家报道】6月20日,新民网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近日,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区重建急需的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坚决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对灾区重建所需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区域性较强的物资出厂、销售价格以及钢材销售价格,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前期对救灾物资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经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过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等方式,保持价格稳定。 为支持地震受灾地区重建和恢复生产,通知要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究提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包括减免因地震破坏需要灾后重建的一切建筑物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另外,通知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趁灾后重建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变相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要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新民网 黄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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