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确定18个省直部门联系18个对口支援省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1日05:31 长沙晚报

  新华社成都6月20日电(记者 黄毅)四川省日前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意见》,决定建立对口支援联系机制,由部分省直部门分别联系1个对口支援省市,负责支援省(市)与受援县(市)的衔接、协调和接待工作。

  为加快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中央决定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建立对口支援机制,确定了18个东中部省市支援四川省18个重灾县(市)。

  四川省按照国家确定的对口支援安排,结合受灾县(市)的灾情、灾后重建的任务,省直部门联系对口支援省市安排为:

  山东省-四川省北川县-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四川省汶川县-四川省交通厅

  浙江省-四川省青川县-四川省建设厅

  江苏省-四川省绵竹市-四川省经委

  北京市-四川省什邡市-四川省国资委

  上海市-四川省都江堰市-四川省教育厅

  河北省-四川省平武县-四川省民政厅

  辽宁省-四川省安县-四川省财政厅

  河南省-四川省江油市-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四川省彭州市-四川省劳动保障厅

  山西省-四川省茂县-四川省水利厅

  湖南省-四川省理县-四川省农业厅

  吉林省-四川省黑水县-四川省林业厅

  安徽省-四川省松潘县-四川省商务厅

  江西省-四川省小金县-四川省文化厅

  湖北省-四川省汉源县-四川省卫生厅

  重庆市-四川省崇州市-四川省环保局

  黑龙江省-四川省剑阁县-四川省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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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震减灾法修订将作重大修改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 陈菲)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左力20日透露,原定于6月份报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将可能在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方面作出重大修改,报请时间也可能推迟。

  20日下午,左力在中国政府网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左力说,国务院法制办现在正在修改的《防震减灾法》是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进行的。原本预计今年六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是由于地震发生后想进一步再总结经验,因此推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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