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抗震设防暂行规定 教学楼采用乙类设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2日01:58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 拓玲 实习生 郑婉) 6月20日,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抗震设防原则,由西北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和省抗震办公室主编的《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经省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定通过,正式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学楼出口前应有15米开阔地

  规定要求,大中城市的二级医院,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的乡镇主要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医技楼,教育建筑中的所有幼儿园、中学、小学教学楼及学生宿舍楼,福利院、博物馆、影剧院、商场等房屋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乙类采用。

  在规划选址中,中小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幼儿园主要出入口正前方应有不小于15米的开阔场地,各疏散出口通往运动场或空地的通道应通畅无阻。中小学校内的运动场或空地,应兼顾为社区提供避难场所。

  建筑装饰物必须满足抗震要求

  对于建筑单体,规定指出,在保证建筑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建筑体形应尽量简单。小学教学楼层数不宜超过3层;中学教学楼层数不宜超过4层。建筑装饰附加物必须满足抗震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如采用玻璃采光顶,要有防玻璃坠落的安全保护措施。玻璃、石材、金属等建筑幕墙,要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

  不得缩小建筑物的防震缝尺寸,采用金属板封堵者,不得在封堵材料表面粘贴面砖等刚性外饰面材料。室内装修时,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物的结构承重体系,不应在砌体填充墙上开设水平横槽,以保证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抗震设防措施

  建筑施工前,应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抗震设防措施交底,明确抗震设防要求和重点控制部位。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工程抗震设防措施和要求,更不得因建设方要求任意增加房屋层数、扩充长度、改变结构。在装饰工程中,室外幕墙工程必须有专项设计,承重骨架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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