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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惯例有无法律依据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2日03:26 新京报
争议 行业惯例有无法律依据? 消费者:饭店协会没有立法权 饭店协会:国际惯例与法律不矛盾 市消协:国际惯例不能违反中国法律 近日,市民王先生将广安门铁路宾馆诉至法院,认为12时结账的行业惯例没有法律依据,不少网友也在质疑这一“国际惯例”。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负责人称,国际饭店协会成立后,从1920年开始就在讨论客人应当什么时候开始入住、退房,直到1954年才有了现在的规定。12时作为一个折中的时间,对于入住客人及退房客人都是相对比较公平的。国际惯例与法律不矛盾“外宾在国外都是12时前结账,到中国来就14时结账,容易造成混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会长徐锦祉说。 市消协指出,很多宾馆和行业协会都拿所谓的国际惯例做“挡箭牌”,但即使是国际惯例也不能违反中国法律,在与中国法律相冲突的情况下,就应执行中国法律,况且国际惯例不一定全是合理的,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惯例就应摈弃。 饭店是否该按小时收费? 消费者:12时退房违反了等价交换的原理 饭店协会:按小时收费操作不可行 市消协:没住够时间就让退房侵犯了公平交易权 王先生认为,12时退房违反了等价交换的原理。他认为自己在广安门铁路宾馆只住了22个小时,而不是24小时,他要求宾馆退还多支付的2小时房费。对此,徐锦祉表示,任何一种产品出售的时候,都是有单位的,饭店出售时的单位是“间/夜”,这并不等于24小时。“如果按小时来出租房间的话,对酒店来说在操作上是不可行的。”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副会长张志军举了停车场收费的例子。停车收费的计价单位是半小时,“超过5分钟也是半小时,”批量生产不能按照每个人的个性服务,而饭店生产也是种批量生产。对于国际上普遍以“间/夜”作为饭店收费计量单位,张志军认为,对这种世界惯例,没必要创新。 市消协认为,消费者的通常理解是一天为24小时的概念,以天为计价单位,没住够24小时而须中午12时结账,超过则加半天,超过6小时加一天,这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此规定其实质是让经营者得到了利益,消费者则损失了利益。 统一结账是否涉嫌垄断? 消费者:行业组织很强势 市消协:行业组织统一规定涉嫌限制竞争 消费者石先生说,多数宾馆酒店都实行12时结账,解释就是“都这样规定的。”消费者只能毫无选择地被迫接受。那位王先生刚想向广安门铁路宾馆讨个说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就以行业组织的名义向法院致函,消费者面对的不只是一家宾馆,而是一个强势行业组织,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 市消协表示,统一结账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的交易原则。宾馆饭店的经营行为应该是开放的、竞争的市场行为,经营者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或标准,但如果是“行业组织以行业规定为由做统一的规定,则涉嫌限制竞争”,行业组织只能自律,而不能限制交易对方。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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