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将建“大调解”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02:18 南方日报

  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

  本报讯(记者/唐毅通讯员/彭罡)在人民调解的基础上,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者有机衔接,龙岗构建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将有效提高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能力。上周五,龙岗召开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工作现场会,深圳市综治办、龙岗区主要领导到会参加,据悉,全区的“大调解”体系建设将于9月底全部完成。

  记者从会上获悉,龙岗区的“大调解”体系建设将分四个阶段进行,按照要求全区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在9月底前完成“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该体系以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集预防、排查、控制、调解、处理于一体,将实现调解资源大整合、调解体系大健全、调解机制大联动、调解职能大提升,最终实现“三下降、三提高、三不出、三防止”,达到预防、化解、减少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记者看到,该体系纵向上实行社区、街道、区三级调解,横向上则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为主线,重点拓展社团调解、行业调解、中介调解。

  据龙岗区司法局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全区469个人民调解委员会,6000多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共调处各类纠纷2万多宗,今年初还选拔聘用了40名首席人民调解员;作为本次“大调解”体系中的主力军,人民调解将充分发挥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性、前置性作用,在发展中实现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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