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条例鼓励改革创新 规定免责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02:20 21世纪经济报道

  与深圳施行《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相距两年后,最近,《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第二个,也是中西部地区第一个专为改革所立的地方性法规。

  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文峰说,最初是由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先提出制定《条例》的立法建议,然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之后再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深入的立法调研,然后起草、论证。

  “这是为了调动、激活全社会各方面参与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改革创新成为一项社会活动。”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会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使改革创新从政策层面上的号召、要求,变为法律层面上的一种法律责任,使改革创新由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上升为由法律规范的一种常态的履职行为。”

  鼓励公众参与

  这部条例共29条,对改革创新的工作职责、基本程序,公众参与改革创新,激励并保障改革创新,改革创新的监督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比如,《条例》规定,改革创新是指本市范围内体制机制的变革和工作方式、方法的首创活动、国家机关、各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管委会、公立非赢利机构和人民团体,负有改革创新的职责等。

  “要把改革创新工作变成一项非常精细的科学活动来做。”西安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主任唐震告诉记者。

  由谁改革,为谁改革的问题,是不少专家对改革创新提出的一个诘问。《条例》中的“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创新,应当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等形式,组织公众及社会组织参与研究讨论。改革创新方案通过后,有关单位应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对涉及面广的,可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规定,明确了改革创新应有公众参与。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还是解放思想,从观念上真正的解放思想。在此过程中,也要处理好发展、改革与稳定之间的关系。”西北大学MBA中心主任杜跃平说,改革是多方面的事情,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其本身就需要进行改革;此外,还需要政府部门通过科学的组织与引导,带领大众进行改革。

  杜跃平说,西安要想实现率先发展,不只是改革领导者的事情,在深度创新改革的浪潮中,调动更为广泛的大众参与进来,每个人都要有创新意识,有改革意识,形成一个最为庞大、最为坚实的创新改革基础,是决定创新改革能走多远的重要因素。

  “我们现在要寻找新的改革动力,中国的改革是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其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使得有些人,特别是弱势群体,对改革失去了信心,所以,在解决民生问题、社会问题的时候,注意调动他们的力量,激发改革的动力与活力,这才是目前改革最为坚强的基础。”杜跃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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