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赛凤博文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02:56 新京报

  ■ “李赛凤曝丈夫‘亲密照’被诉”追踪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香港打星李赛凤因在新浪博客上称丈夫罗启仁与其公司女职员汪某关系密切,被汪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判决李赛凤的博客文章构成侵权,判决其在博客上向汪某道歉。

  李赛凤博客文章引官司

  汪某诉称,去年6月25日,李赛凤在新浪博客上发表了《第二次回应》一文,文中隐含了她与罗启仁有不正当关系。汪某认为该文不但使用了污辱性语言,还对她进行诽谤(本报3月19日曾报道)。

  汪某要求李赛凤和新浪网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要求李赛凤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庭审时,李赛凤没有出庭,其代理人说,李赛凤作为罗启仁的妻子,在家里看到丈夫和汪某的照片及汪某的泳衣后,在个人博客上提出质疑,对于作为香港公民的李赛凤,完全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李赛凤有主观过错”

  针对李赛凤律师所说的她是香港公民,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虽然香港与我国大陆属于不同的法域,但由于侵权行为地发生在大陆,李赛凤需要按大陆的法律承担责任。

  李赛凤被诉的文章中,有“早知道我当初也应该认汪某为干女儿,现在则可以大大地满足他这种畸形心理了”的表述。一中院认为,文中直接点出罗启仁和汪某的名字,必然要在读者中产生“乱伦”的联想,所以李赛凤有主观过错,并且汪某会受到侵害。但一中院没有支持汪某的5万元索赔。

  一中院认为李赛凤没有诽谤,因为不能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李只是在博客中宣泄自己的郁闷和愤怒,不能认定其捏造事实。

  一中院一审判决新浪公司和李赛凤消除博客中侵权文章的刊载,并判决李赛凤博客中向汪某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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