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多出条管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06:3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 6月 23日讯 市民李勇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区的房子,看房时他看到所购买的面积为11平方米的地下室,位置靠近过道,而交房时地下室变成了 10平方米,位置也变得很偏。 据了解,很多市民购房多为期房,签订合同时关于房屋的规定条款比较详细,而地下室则成了购房合同条款规定的“ 真空地带”。

  李勇告诉记者,购买的房子竣工后,他去地下室看了两遍,根据当时的售楼处提供的图纸,他的地下室面积是 11 平方米,位置靠近出口,而到交房时地下室变成了另一间,面积成了10 平方米,而且里面有根很粗的下水管道,万一管道爆裂,地下室就全淹了。售楼处工作人员解释,看房时提供的地下室图纸标注不对,现在的地下室才是李先生购买的地下室。

  记者了解到,近日楼盘竣工交房较多,很多市民发现购买的地下室出现面积缩水、位置改变等诸多问题。金坤润泽验房咨询中心经理李玉荣告诉记者,验房中心接到的验房申请中大约有 30 多起是关于地下室的,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地下室面积缩水,位置改变,室内管道太多影响使用,“ 大多数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中都忽视了关于地下室的条款,合同条款在这方面基本上是空白。”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英芳律师认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就地下室面积、单价、交付时间、位置等进行明确约定,一旦出现问题有利于维权,否则购房者在维权时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双方约定,很难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在合同附件里对地下室各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特别要明确地下室的面积是属于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因为地下室的公摊面积比较大。


□记者 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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