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过量醉死酒桌酒友也需担责 酒友被判赔醉亡者家属21973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07:36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 实习生张燕文

  本报讯 由于未能对酒友尽到注意保护义务,有效地劝阻和制止其过量饮酒行为,致使酒友饮酒过量死亡,6月2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和醉亡者一起饮酒酒友被判赔偿醉亡者家属21973元。

  2007年3月12日,张海超(化名)与赵海剑相约喝酒。当晚8时许,张海超与其表弟唐某某及赵海剑一同到饭店饮酒。饮酒过程中,唐又叫来张某某共饮。次日零时,张海超因喝多酒,3人将其扶到椅子上休息,然后继续喝。随后发现张海超鼾声停止、已无呼吸,便拨打了120。医务人员赶到后,将张拉到荥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此时,赵海剑离开现场,张海超因抢救无效死亡。张海超家属提起诉讼,要求赵海剑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案情,张海超应承担70%的责任,其他饮者应承担30%的责任。赵海剑不服判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中院审理认为,张海超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酒量和身体状况是明知的,对饮酒过量的危害后果也应当预见,但饮酒时不加控制,对此,张海超应负主要责任。其他参与饮酒者对张海超未尽到注意保护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赵海剑的上诉请求。

  线索提供海明李庆伟党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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