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而不用要缴闲置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07:51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我省修正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囤地一年以上按地价的20%缴纳闲置费;闲置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同时对失地农民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本报讯 (记者刘宇)只买地皮不盖楼,只抢地皮不建厂,囤地望价,占而不用,这是目前一些开发商、投资者打的如意小算盘。这种现象造成许多土地闲置浪费,房价飞涨。今后,这样的如意算盘不好打了。依据相关法律和国务院近年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对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行了修正,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正式通过,其中对囤地行为有了明确处罚。

  此次的修正案不仅作了“适宪”性修改,把“征用”改为“征收”,而且依据现行 《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精神,调整了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而不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情形的土地闲置费缴纳计算方法。该修正案规定“已经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之日起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未动工建设的,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依法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此外,该修正案还依据《物权法》精神,增加了对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条款。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城市规划区内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对在城市规划区外,因征地而导致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农村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可以采取异地移民等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