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违法将被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08: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孟为)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昨天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这意味着今后我国招投标市场将真正形成“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

  据了解,《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共四章二十一条,对公告制度适用范围和对象、公告主体、公告基本内容和程序以及后续监督管理做出规定。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有关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还规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将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用,条件成熟时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也就是说,今后招投标市场将真正形成“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 RJ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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