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区域内严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08:09 法制日报

  居民安置点学校医院等环境重点保护

  本报讯 记者郄建荣考虑到四川地震灾区生产企业即将恢复生产,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居民安置点、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严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该部已着手对即将恢复生产的企业进行环境监管。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部要求企业恢复生产应在符合产业政策、保证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完好,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依法得到妥善处置,具备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满足灾区环境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同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恢复生产还要征得有审批权限的安监部门的同意。

  环境保护部提出,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必须符合工业园区有关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严禁恢复生产。位于饮用水水源或临时应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且排放废水或储存、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禁止恢复生产;原先位于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等环境敏感区内的企业严禁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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