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条例”开始征求市民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11:26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裴蕾

  本报讯只要不挑不拣,7个工作日内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安排就业岗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见习期间给予补贴;6类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政府如果出台这些促进就业的举措,您觉得满意吗?昨日下午,河南省政府法制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制定情况。

  据悉,2008年我省大学毕业生共计33万多人,就业形式不容乐观,作为该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之一,特别包含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措施,这也是我省首次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列入地方法规。

  今日起,如果您对该条例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于7月8日前可以写信到郑州市纬二路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xzfgc@126.com或者传真0371-65908871反映。市民如果想查阅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可以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http//www.hnfzb.gov.cn/)。

  《条例》(征求意见稿)浏览

  1%政府预算作为就业专项资金

  目前,全省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为2.2亿元,省本级为8120万元,和其他省份相比偏低。《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上一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的1%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就业促进工作。这样的话,我省就业专项资金将达6亿多元。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给予补贴

  大学生缺少工作经验,是找工作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临时救助和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制度。同时,省、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见习期间给予见习补贴。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类就业困难人员受扶持

  《条例》将符合下列规定情况的确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城镇家庭没有就业成员的;(二)登记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三)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五)失去土地后就业困难的;(六)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单亲家庭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

  零就业家庭7日内“上岗”

  一名成员就业,就能起到稳定“零就业家庭”的作用,意义非常重大。《条例》要求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及其街道办事处、社区、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劳动者提出就业申请,并愿意服从岗位安排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为其安排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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